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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胡秀珠畜牧場

文號
30-106-080010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08/08
違規日期
2017/05/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之黃胡秀珠畜牧場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依法取得水污染防治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核准排放水量6立方公尺/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6年5月2日至放流口稽查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BOD):311mg/L(標準:80mg/L).懸浮固體(SS):199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石榴班段六一四、六一四之一、六三二之二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石榴班段六一四、六一四之一、六三二之二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