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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100007
- 處分日期
- 2017/10/03
- 違規日期
- 2017/07/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06年9月18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執行「本市大樹區興山路近水管橋旁道路(本市大樹區龍目段101地號)非法棄置一般事業廢棄物案」,經查貴公司產生之廢木材、廢塑膠桶、垃圾等,原委託「靖發企業社」清除,惟未注意清運上開廢棄物非屬靖發企業社之車輛,實際由陸00駕駛非經許可之清除車輛(車號:KLB-6368)清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龍子里大順一路一○二五號八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仁林路22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