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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70003
- 處分日期
- 2022/07/27
- 違規日期
- 2022/06/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7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41號〉,原機構甲級廢棄物處理技術員卓OO、乙級廢棄物處理技術員尤OO分別於111年4月30日及111年3月31日離職退保,並分別於111年4月25日及111年4月15日另聘廢棄物處理技術員林O宏及林O育。惟查該公司111年5月3日以111貞環字第0503001號函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辦理上述技術員之變更時經本局發現,乙級廢棄物處理技術員尤OO明顯未於離職時十五日內函文報請本局備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東區莊敬里東光路二段五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東區莊敬里東光路二段五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