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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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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40018
- 處分日期
- 2023/05/03
- 違規日期
- 2023/04/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4月7日至貴公司承攬「基隆市信義區000拆除工程 」現場進行解列及基隆市政府會勘稽查,貴公司表示該工程案廢棄物(D-0599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以下統稱為:廢棄物)共68.06噸,於112年2月14日(2車次)、112年2月5日(2車次)委託清除機構(眾恆工程有限公司)清除(聯單編號:C16A293211200001清除17.3噸、C16A293211200002清除16.95噸、C16A293211200003清除16.86噸、C16A293211200004清除17.49噸)至處理機構(尊弘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處理,惟發現貴公司上述聯單(共4筆)未依「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規定(略以):「 (四)清除、處理、再利用及輸出情形申報1.清除其產生之廢棄物至事業以外,應於廢棄物清除出廠前連線申報清運廢棄物之日期時間、機具車(船)號、種類及描述、數量及清除、處理、再利用或輸出等資料。若前開申報資料與實際不符,應自廢棄物清除出廠後一日內連線補正申報資料。」規定實際進行申報,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相關規定,併同法第52條各別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八九號一四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信義區教孝街55巷16弄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