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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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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寧股份有限公司-乙級廢棄物處理場興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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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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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60002
- 處分日期
- 2017/06/06
- 違規日期
- 2017/04/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6年04月11日前往貴公司「大寧股份有限公司-乙級廢棄物處理場興建工程」查核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備前,已在施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拕子段一三九五地號,拕子段一三九七地號,拕子段一三九八之四一地號,拕子段一三九八之七六地號,拕子段一三九八之八二地號,拕子段一三九八之九○地號,拕子段一三九八之九三地號,拕子段一四八五之一地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拕子段1395.1397.1398-41.1398-76.1398-82.1398-90.1398-93.1485-2.1486地號共10筆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