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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

文號
30-100-050019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1/05/26
違規日期
2011/04/06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6月15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1規定處分。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復興里復興路四二七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復興里復興路四二七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