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椿潮企業行

文號
41-109-120080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0/12/03
違規日期
2020/08/1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罰鍰金額
NT$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行從事資源回收業,經本局109年8月18日派員至歸仁區忠孝北路22號稽查,現場發現水桶積水未妥善清理,已孳生病媒蚊幼蟲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立即採集並拍照存證。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1項次13之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歸仁區許厝里中山路一段五四九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歸仁區忠孝北路22號
統一編號
34999381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