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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畜牧場

文號
30-113-090008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4/09/23
違規日期
2024/05/2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本局於上開時段至現場會同當地村民、里長、陳乙辰議員及新光派出所警員,稽查時該場放流口未有排放廢污水之情事,惟該場放流口未有明確標示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曁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辦管理辦法第53條。2.另查該場禽畜糞堆放位置未有防止雨水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曁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皆依法告發。3.上述之情事,當面告知業者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南鎮田頭里一八鄰義和一路九五巷三六、三六之一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斗南鎮 田頭段重建小段167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