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大畜牧場第二分場
- 文號
- 40-106-100013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7/10/06
- 違規日期
- 2017/08/29
- 違反法條
- 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29日派員前往貴場第二分場督察,發現貴場第二分場禽畜糞委託再利用,惟未依規定作成紀錄妥善保存三年以上,備供查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後壁區白沙屯一三○之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後壁區白沙屯一三○之七號
-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