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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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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60005
- 處分日期
- 2018/06/11
- 違規日期
- 2016/04/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本局於105年04月勾稽貴公司竹北二廠(管制編號:J55B0259) 104年7月至105年1月份網路申報資料,本局於105年04月28日至現場稽查,經查發現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製程代碼:260999)產出之銅及其化合物(總銅)(僅限廢觸媒、集塵灰、廢液、污泥、濾材、焚化飛灰或底渣) (廢棄物代碼:C-0110) 104年11月申報產生量為0.5公噸/月,含汞之廢照明光源(燈管、燈泡)(非屬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者),且乾基每公斤汞濃度低於二百六十毫克者(廢棄物代碼:C-0172)104年8、10、11月申報產生量皆為0.0005公噸/月,廢液pH值大(等)於12.5(廢棄物代碼:C-0201)104年7月至11月、105年1月申報產出量為0.08、0.17、0.07、0.09、0.16及0.14公噸/月,大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最大產生量(0.41、0.000048、0.046公噸/月)之10%,未辦理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中和街一五五號一至三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泰和里6鄰中和街129號1、2、3、4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