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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文號
31-104-010005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5/01/23
違規日期
2014/12/22
違反法條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本案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提出陳述意見,惟所陳內容並無阻卻違規之事實,爰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23條第2款規定裁處最低處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及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23條第2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三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后里區甲后路1號
統一編號
0752472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