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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100003
- 處分日期
- 2024/10/07
- 違規日期
- 2023/04/0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52,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所為坐落於新竹縣竹東鎮仁愛段1252地號 等10筆(地址:新竹縣竹東鎮仁愛路189號;建造執造號碼:(109)府建字第00493號)之起造人,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為水污染防治法公告指定之事業(營建工地),查前揭工地業於112年04月06日竣工,並已取得使用執照((112)府使字第00411號),該案於施工前未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竹東鎮雞林里東林路八八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東鎮仁愛段1252地號等10筆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