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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10009
- 處分日期
- 2018/01/18
- 違規日期
- 2017/12/1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1,42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於106年12月12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化學需氧量498mg/L(標準限值為100mg/L)、鋅107mg/L(標準限值為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28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