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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100017
 
            
            
            
                
- 處分日期
 
                - 2022/10/25
 
            
            
                
- 違規日期
 
                - 2022/08/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樹林廠(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500、502號)從事電鍍業,並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3***-02號),本局稽查時,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查獲綜合收集槽2(應為鎳清洗廢水收集槽)旁有地下槽體(收集鉻系廢水),為製程區漫地流流入,並以沉水馬達用軟管方式抽至T01-1,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五○○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五○○、五○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