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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70014
- 處分日期
- 2024/07/15
- 違規日期
- 2024/03/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2,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如下:一、於T01-03中和池發現有1管線,其用途為抽取中和池之水至洗車台洗車用,與核准之水污染防制措施計畫不符,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運作。二、T02中和放流池出流管線及T03中和沉砂池出流管線及生活污水放流管線,現場查驗最後合併為1管線進入放流陰井,與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之流向示意圖不符。三、D01以pH meter量測pH值為10.28(水污染防治措施核准D01 pH為6-9),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運作。四、T04-01原廢水以pH meter量測pH值為4.39(核准水污染防治措施為7-11)、T04-02中間處理單元廢水以pH meter量測pH值為2.99(核准水污染防治措施為7-11)、T04-03處理後廢水以pH meter量測pH值為2.80(核准水污染防治措施為6-9),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5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朝興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朝興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