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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60004
- 處分日期
- 2018/06/06
- 違規日期
- 2018/04/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楠梓區高楠公路屏山巷1號從事水泥製造程序(M03),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操許證字第E1855-00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7年4月16日稽查發現以下兩項缺失,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1.貴公司操作紀錄顯示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A030)自4月1日起至4月13日止壓降值介於260mmH2O~300mmH2O,超出許可核定範圍(50mmH2O~180mmH2O)。2.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A010、A012、A037、A038)部分,4月份僅紀錄4月6日及4月8日壓降值,其餘日期均未紀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稔田里高楠公路屏山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稔田里高楠公路屏山巷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