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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7-060034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6/22
違規日期
2018/04/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16日14時30分許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逕行將濕式噴砂製程 (片鹼浸泡零件,再以鹽酸及水稀釋中和)產出之廢(污)水貯存於不銹鋼桶。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令文到翌日起濕式噴砂製程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暨附表三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三民里和平東路一三五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和平東路135號
統一編號
2337810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