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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40016
- 處分日期
- 2018/04/24
- 違規日期
- 2018/03/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5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事業係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1710-06號 ),因106年12月26日放流水超出法規標準,本府於107年2月12日府環水字第1070032268號函限期於107年3月6日前完成改善。2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3月7日派員於放流口複查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6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2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南工路一段八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南工路一段八之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