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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20031
- 處分日期
- 2025/02/18
- 違規日期
- 2024/12/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係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與事業廢棄物產生、清理有關事項變更時亦同,本局人員113年12月17日15時10分派員稽查,發現李春麗於廠內熔煉設備進行事業廢棄物(擦拭紙)燃燒處理工作,以上未依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辦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四維路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四維路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