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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20012
- 處分日期
- 2017/12/08
- 違規日期
- 2017/11/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在違反時間於貴公司廠房周界外明顯可聞氨氣刺鼻惡臭(判定位置:本市鼓山區大順一路430號前,貴公司廠房大門口外,風向:靜風),嗣進入稽查,發現係貴公司廠內亦有相同惡臭情事,且未裝置惡臭或有毒氣體收集及處理設備,致廠內氨氣外洩於空氣中,本局人員於周界外判定位置(大門口外)確實有聞到氨氣刺鼻味道,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大順一路四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大順一路43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