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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不銹鋼廠

文號
30-104-070029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5/07/29
違規日期
2014/11/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部分:請於104年7月30日前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或恢復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或等資料送交本局報請查驗,屆時未完成補正者,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行為時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並依行為時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梧棲區經三路五七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梧棲區經三路五七號
統一編號
5366150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