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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50004
- 處分日期
- 2021/05/04
- 違規日期
- 2021/04/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663-02號),現場核對防制設備之操作流程及參數,發現洗滌塔(編號A001及A002)之洗滌液流率及pH操作值皆未符合許可證核可之10%容許誤差,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一、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二、處環境教育講習2小時整。
限改日期:110年06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德隆里工業二十路五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德隆里工業二十路五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