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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10020
- 處分日期
- 2023/01/12
- 違規日期
- 2022/05/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接獲民眾陳情,並於111年5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進行稽查,發現貴公司廠房後方貯存放盛已裝過化學品「甲醇(閃火點:12℃)、甲苯(閃火點:12℃)、異丙醇(閃火點:12℃)」且未經清洗之廢棄盛裝容器,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6年7月10日函釋,盛裝過化學原物料之廢空桶,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液閃火點小於攝氏溫度六十度者,C-0301)惟貴公司未依規定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永工三路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永工三路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