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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10004
- 處分日期
- 2024/01/02
- 違規日期
- 2023/11/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11月23日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旗津分關、凱德報關股份有限公司 及貴公司人員至高雄港116號碼頭會勘結果,貴公司出口報單貨物名稱為Vegetable Acid Oil,依現場查驗情形與貴公司提供之用途說明書及補件資料,該批貨物應屬工廠產出製程損壞之次等劣質油,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認定該批貨物屬廢棄物,惟貴公司未依規定申請核發事業廢棄物輸出許可文件,而逕行輸出行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橋頭村中橋街六六九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橋頭村中橋街六六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