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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彰濱產業園區服務中心線西區污水處理廠

文號
30-105-030017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6/03/18
違規日期
2015/09/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命貴中心線西區污水處理廠於限改日期前,辦理排放許可證變更或依原許可登記事項恢復污泥清運頻率及溶氧計設置,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5年06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線西鄉彰濱西五路六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線西鄉彰濱西五路6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