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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120003
- 處分日期
- 2022/12/12
- 違規日期
- 2022/03/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11年3月17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自106年8月起至110年7月期間清除雲林縣大埤鄉合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豐田廠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實際數量未依規定申報且有以多報少,不實申報情形,致廢棄物遭棄置於本市旗山區半廍段1286地號土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文恩路九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文南街4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