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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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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20013
- 處分日期
- 2017/02/10
- 違規日期
- 2016/12/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5年12月20日派員至現場查核運作中,其M02為食品油炸作業程序,廠房面積為225平方公尺,生產設備馬力數為11.936千瓦,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許可公告應取得設置、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惟臺端未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並限期於106年3月15日前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申請,屆期未提出申請者,視為未完成改善,自改善期限屆滿翌日起按日連續處罰。
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暨同法第57條規定及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宜欣里溪洲路一三○巷三弄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宜欣里溪洲路一三○巷三弄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