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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5-040016
- 處分日期
- 2016/04/15
- 違規日期
- 2015/10/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
- 罰鍰金額
- NT$55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56000元整,請於105年7月29日前檢具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或恢復與原許可證登載事項相符之具體改善證明文件等資料及經由技師簽證之功能測試合格報告書,並經所屬廢水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莿桐里彰水路一八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莿桐里彰水路18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