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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漾冷飲店

文號
41-106-121024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12/20
違規日期
2017/09/2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9月22日派員稽查貴行於左營區重忠路87-1號隔壁(地號:高雄市左營區福山段151-1地號)現場,發現場內堆置廢機車、引擎、車架、輪胎、坐墊及塑膠外殼等物品,且未向本局辦理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或辦理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七二六號一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左營區重忠路87-1號旁(左營區福山段151-1地號)
統一編號
3866034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