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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勁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44-106-010006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1/16
違規日期
2016/12/1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案係貴公司於105年12月1日12時15分(清除車號:475-BU)載運有機溶劑罐(廢溶劑)一批欲進場處理,因有機溶劑罐(廢溶劑)為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已違反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5款規定,業經該廠依上開管理規則第10條第5款規定予以退運在案,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依據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05年12月8日高市環南資維字第10570842500號函辦理暨本局105年12月19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543203700號函辦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楠梓區五常里楠陽路九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南區資源回收廠)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