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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30005
- 處分日期
- 2018/03/06
- 違規日期
- 2017/12/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人員106年12月29日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稽查貴廠固定污染源其他合成橡膠製造程序(M03)法規符合度,發現氨吸收槽(A404)液位計未能正常顯示水封液位,且顯示水封液位之液體自液位計頂部流出(液位高度遠高於1.3m),與操作許可證核定水封液位操作條件1~1.3m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興工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興工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