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南市
  3. 大興宮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大興宮

文號
22-107-03000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3/06
違規日期
2018/01/27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8條第4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大興宮107年1月27日22時24分於本市北區大興街246巷9號前未經申請核准燃放ㄧ般爆竹煙火產生噪音情事。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臺南市政府106年12月7日府環空字第1061247725C號公告事項一、(一)規定,審酌違規行為應受責難程度,依同法第2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北區大興街二四六巷九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北區大興街246巷9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