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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80026
- 處分日期
- 2023/08/28
- 違規日期
- 2023/07/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設立於臺中市龍井區廠區從事印染業,案經本局於112年7月19日14時整派員會同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人員及貴公司人員於廠區排放管道進行異味污染物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2,32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標準值為1,00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本局前已於112年8月9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120089894號函附本局執行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限期改善通知書限期貴公司於112年9月15日14時前完成改善,並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屆期仍未提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將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12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海尾路二五六巷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海尾路256巷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