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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王羽毛廠股份有限公司分廠

文號
30-099-110010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0/11/23
違規日期
2010/10/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27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70000元整,請立即停止繞流排放;並應於許可放流口排放廢水且水質應符合放流水標準。並限期99年12月30日前檢送已停止繞流排放之證明文件〈已封閉或拆除管線相片等〉,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未依規定辦理者,將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099年12月30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項次1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二林鎮二溪路七段二四五巷七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二林鎮二溪路7段245巷7號
統一編號
2290576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