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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文號
23-107-040005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04/27
違規日期
2018/03/2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一、依規定出示稽查證二、今日稽查為復查前次(107年3月12日)之缺失複查,現場仍有缺失未完成改善,合計8點缺失,已違反營建工地缺失記點原則及空污法第23條規定,將依法告發處分。三、陳述意見:盡速改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期於107年5月10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7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訂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 管理辦法」第8、1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九九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太平區永隆段802地號內等十五筆土地,太平區西南側,光德路390巷以南,光德路以東、光興路以西、德明路以北之範圍內。
統一編號
5201470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