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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7-11001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11/07
違規日期
2018/09/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10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新營紙廠屬紙漿製造業及化工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25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pH檢驗值9.5,標準值6-9)。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8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南紙里南紙街九四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南紙里南紙街九四號
統一編號
1191210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