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 文號
- 30-107-110011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11/07
- 違規日期
- 2018/09/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10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營紙廠屬紙漿製造業及化工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25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pH檢驗值9.5,標準值6-9)。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8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南紙里南紙街九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南紙里南紙街九四號
- 統一編號
- 11912102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