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11-020005
- 處分日期
- 2022/02/08
- 違規日期
- 2021/11/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0年11月10日執行檢警環聯合查緝高雄市燕巢區非法處理廢木材混合物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會同永康分局至貴公司督察,發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一)高雄市燕巢區代天府段494地號附近土地有非法收受處理廢木材案件,貴公司所有車輛KEH-0000於110年2月25日及110年3月8日曾3車次進出該址,貴公司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明知廢棄物應清除至合格之最終處理或再利用場所,卻將廢棄物清除至高雄市燕巢區代天府段494地號案地。(二)貴公司領有乙級清除許可文件,未依清除許可內容規定於本市安南區府安路5段205巷54之1號土地堆置廢木材混合物、廢塑膠混合物、營建混合物等廢棄物,且分類轉運廢棄物。未將廢棄物清除至合格處理場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溪墘里安寧街一○三巷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溪墘里安寧街103巷26號,府安路五段205巷54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