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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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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20018
- 處分日期
- 2023/02/14
- 違規日期
- 2022/08/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17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111年8月8日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逕流廢水放流口RD01有廢水正在排出,經查是作業廢水由沉澱池(T01-05)以重力流方式流至放流池(T01-06),因未妥善收集導致作業廢水滿溢疏漏至廠區內雨水溝,再經由RDO1排至廠外道路側溝污染地面水體,惟貴公司現場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2.貴公司作業廢水、雨水及生活污水未分流收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176000元整,應於112年3月31日前檢具放流池停止疏漏之改善證明文件,另檢具作業廢水、雨水及生活污水妥善分流收集之改善證明文件,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橋頭村彰鹿路七段四五九巷一○二弄六號之一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橋頭村彰鹿路七段四五九巷一○二弄六號之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