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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5-100011
- 處分日期
- 2016/10/20
- 違規日期
- 2016/04/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5年12月10日前),檢具已恢復原許可操作(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或提出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之相關證明文件及檢具105年4月7日起至提報日止之廢水處理設施用藥紀錄及購買藥品單據等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3項、第65條規定,爰依水污法第45條第2項,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竹營里美寮路二段六四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美寮路2段64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