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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10011
- 處分日期
- 2018/01/19
- 違規日期
- 2017/03/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1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現場發現該地號上有從事土石方堆置以及砂石洗選等作業,施工機具有挖土機一台,亦有砂石車出入,查核現場土石方堆置量,略分為4大區塊,共計數量為1878m3+1303m3+140m3+9802m3=13123m3。二、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地平面上堆置粉塵粒狀物體積達3000m3以上,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始得為之。經查該場已逾3000m3,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1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南澳鄉武塔段一○四五之○○○○地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南澳鄉武塔段一○四五之○○○○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