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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水畜牧場

文號
30-108-11001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9/11/12
違規日期
2019/08/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與勝義牧場以共同排放管線排放廢(污)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8月5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託之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現場稽查,並於放流水採樣點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106 mg/L(放流水標準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並限期108年12月30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南港村埔港路一五之二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南港村埔港路一五之二號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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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