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8-120003
- 處分日期
- 2019/12/17
- 違規日期
- 2019/09/0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三廠廢(污)水處理設施調勻池旁有一桶槽內有儲水,為製程冷卻水,作為回收水供辦公室之空調系統使用,部分儲水有進入廢(污)水處理設施,惟並未納入貴公司三廠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中。另4、5月份水錶抄錶紀錄及3至7月原物料用量統計表,發現用水量及濃硫酸用量均有超過許可最大核准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寶山鄉創新一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市展業一路2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