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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00019
- 處分日期
- 2019/10/16
- 違規日期
- 2019/06/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聚酯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5)」證號:H3140-06號,現場進行設備元件稽查檢測,其中設備元件編號:M0523630F020L,濃度檢測值為11,320ppm,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告發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海湖東路三七七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海湖東路三七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