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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7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7/09
- 違規日期
- 2018/05/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從事塑膠製品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稽查,發現廠內塑膠皮、板、管材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107年3月至5月之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101)每日記錄用電量除3月2日、5日及5月3日、7日之用電量符合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作條件(30~200度/日)外,其餘操作時間之用電量超過操作條件範圍,且依貴公司提供之107年3月至5月設備操作檢查、保養及維護報表影本,亦發現未依規定每週記錄洗滌水更換頻率與量,未記錄每日原料使用量、產品產出量及燃料使用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南勢里過洋路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太保市過溝里嘉太工業區光復路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