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 文號
- 40-102-030012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13/03/18
- 違規日期
- 2012/12/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文到後即就棄置場址提報「棄置場址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核備,屆期不為清除處理時,本局得代為清除、處理,並向其求償清理、改善及衍生之必要費用。限改日期:102年05月10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第1項裁處。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一一六巷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後龍鎮後龍段大庄小段101-9、101-12等共計21筆地號土地
- 統一編號
- 03732401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