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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文號
40-102-030012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3/03/18
違規日期
2012/12/2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文到後即就棄置場址提報「棄置場址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核備,屆期不為清除處理時,本局得代為清除、處理,並向其求償清理、改善及衍生之必要費用。限改日期:102年05月10日。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第1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一一六巷一八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後龍鎮後龍段大庄小段101-9、101-12等共計21筆地號土地
統一編號
0373240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