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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40002
- 處分日期
- 2020/04/07
- 違規日期
- 2019/12/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2月26日9時50分派員抵達貴公司設立於臺中市大甲區德化里東西六路一段405號廠房稽查,經查貴公司107年度之噴磨程序原物料使用量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二批第二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未依法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與操作,另於當日環境稽查紀錄表親簽,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及第4項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限期於文到30日內取得設置許可證或自行拆除相關設施至符合旨揭法令規範)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7條及第2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並命立即停工。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庄美里大安港路一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德化里東西六路一段40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