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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10011
- 處分日期
- 2019/01/24
- 違規日期
- 2018/12/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12月5日派員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至高雄港63號貨櫃碼頭,會勘台端(貴社)報運進口「PLASTIC SCRAP PE」一批(報單號碼:BD/ /07/430/H0949),經開櫃落地查驗30袋太空包,雜色廢塑膠料型態為塊、碎(條)片,由海關人員以儀器抽測出材質計有PE、PP及PC等3種,其中PE材質塊粒狀混裝1袋,PC材質條片狀5袋,PE與PP材質塊狀混裝4袋、塊片狀混裝1袋。二、綜上,該批廢塑膠料不符合單一材質及單一型態規範,非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熱塑型廢塑膠)範疇,應向本局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始得為之;惟台端(貴社)未依規定取得本局之許可文件,逕行輸入該批事業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福權村福權一三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63號碼頭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