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中市
  3.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文號
23-102-120002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3/12/02
違規日期
2013/11/0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4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並限期於102年12月9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2年12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訂定「臺中市政府水湳經貿園區區段徵收工程第二標」第6、7、8、9、1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九九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水湳機場)
統一編號
5201470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