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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3-120094
- 處分日期
- 2024/12/11
- 違規日期
- 2024/10/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於今(113)年10月28日14時20分許稽查發現,貴公司承造本市中西區環河段227、228地號(中西區南華街17號旁集合住宅新建工程),該工區內地下室3樓消防機房地面積水且已滋生孓孑,明顯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業採集與拍照存證。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建平里永華路二段二四八號二○樓之四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中西區南華街17號旁工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