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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80018
- 處分日期
- 2019/08/16
- 違規日期
- 2019/05/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22日派員督察,勾稽貴公司107年1月至108年4月之申報資料,查廢液pH值小(等)於2.0(C-0202)及廢液pH值大(等)於12.5(C-0201)於107年2月聯單申報資料分別為0.39公噸及0.39公噸,惟該月份未有申報產出之紀錄,且比對107年1月及107年3月之貯存量均申報為0,明顯未依規定正確申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0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鹽田里本田路二段四九八號A棟地下一樓至四樓、B棟二樓至四樓、D棟、E棟、F棟、G棟、H棟、I棟、J棟、K棟、L棟、N棟、P棟、ABC區停車場雨棚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本田路二段49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